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,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
开化县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6-10
在医疗机构施行特殊治疗时,若无法取得患者意见且无家属在场,医疗机构并不能自行决定进行治疗。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医疗机构施行手术、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,必须征得患者同意,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。在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,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,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,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。因此,医疗机构需遵循法定程序,确保治疗的合法性和患者的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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